根据《侵权责任法》,乙方如果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患者有损害的情况下则推定医院存在过错。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