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关于老人赡养扣税增项?

就是父母都不到60,可以申请扣税减免优惠政策吗?
2024-12-03 2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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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作为配套文件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大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迎来一波新的减税红利。对此法律、法规,社会上始终有不同声音和看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扣除的适用对象范围便在其中。一个有代表性的问题是:适用附加扣除的被赡养老人是否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答案是否定的。以下试析之。
根据《通知》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这都是内容明确、具体的规则,岳父母和公婆均未列示其中,也未见其他《通知》条款进行补充规定,因此可以确定女婿赡养岳父母、儿媳赡养公婆均不能适用附加扣除。
事实上,《通知》对“父母”的定义与《继承法》中“父母”相关定义是一致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没有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看起来《通知》对赡养老人中“父母”的范围有据可依,与相关在先法律的规定是一脉相承的。
然而细细察之,二者的立法导向仍有重要差别。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在法定继承中,在特定情况下,女婿之于岳父母和儿媳之于公婆,实际与子女之于父母是有同等地位的。但在个人所得税之赡养老人扣除方面,并无类似特别规定。
任何立法都是有引导作用的。《继承法》做此特别规定,不单体现了公平,更重要的是体现了鼓励特定情形下女婿赡养岳父母、儿媳赡养公婆的良好社会风气。作为与个体利益密切相关、影响广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我们期待未来修正时能与其他相关法律更好地衔接,更接地气,也有助于减轻赡养人的赡养压力。

回答2:

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到60岁,按照规定不能申请这项附加扣除的

回答3:

好像也是可以的,你的收入养父母是正常的,应该是一千块钱吧,可以减免扣税的!

回答4: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回答5:

不可以,只有到了六十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