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民剧院
1952年从延安搬迁到西安的西北文艺工作团(现陕西歌舞团),还没有专用演出剧院。便在当时的西北军政委员会文委会的支持下,申请财政拨款100多万元,于北大街原长安大剧院旧址上,决定重新修建一座代表新中国文化特色的剧院。
1954年5月,人民剧院作为西北文工团的剧场,正式建成,段绍嘉题写了院名。西北建筑设计公司(现中国建筑西北设计院)负责设计,陕西省第三建筑公司承担人民剧院项目建设。
我国先后有包括北京民族文化宫、北京人民大会堂在内的37座建筑,因其特殊的风格和影响力,而被列入英国出版的《世界建筑史》中。其中西安人民剧场(院),与北京工人体育场、北京首都剧场被列为37座著名建筑中的“三场之一”。
2003年,陕西省发改委投入3600万专款立项正式整修。初建人民剧院的陕西省第三建筑公司再次承担了为期两年的整改修葺任务并如期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