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违法吗,怎么处置

2024-10-31 15: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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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放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
一、放高利贷有哪些后果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第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第三,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高利贷如何处理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回答2: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违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公民之间一般的借贷关系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即我们平常所说的高利贷,法律却给予了一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区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回答3:

下面是相关规定
高利贷违反国家规定了吗?我国《刑法》第九十六条对“违反国家规定”有明确界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因此,高利贷所违反的规定至少是国务院以上(包括国务院)机关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事实上,高利贷是违反上述规范性文件的。第一,国务院于1981年5月8日颁布的《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那些一贯从事高利盘剥,并为主要经济来源,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和人民生活,破坏金融市场的高利贷者,要按情节轻重和国家法令、规定严肃处理。”由此可以得知,我国不仅对民间借贷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超出利息不予保护,而且对于高利贷要按情节和国家法令与规定追究责任。换言之,国家在此已明确规定高利贷是违法的,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虽然此条没有明确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从其表述“要按情节轻重和国家法令、规定严肃处理”可以得知,对触犯国家刑事法律规范的高利贷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是此条文的应有之义。第二, 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结合上面所说的“违反国家规定”的定义,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高利贷就是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非法贷款行为,也就是说高利贷是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当然,在认定高利贷就是该《办法》所规定的非法贷款行为时还有必要解答以下疑问:因为该《办法》第四条与第五条均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限制条件,而民间借贷是不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所以高利贷是否符合此处所称的非法金融业务的限制条件呢?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产生这种困惑的根源是由于混淆了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之间的区别(二者的区别在前文已详细论述)。情节严重的高利贷,其实质就是放贷者经营银行所从事的借贷业务、充当银行的角色,经营性质明显。而国家对于金融业务是实施严格管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批准而从事金融业务都是非法的,都将破坏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竞争秩序。因此,高利贷就是一种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法金融业务。

回答4: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借贷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予以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出借人不能证明其催告情节的,以起诉日为催告日及利息起算日。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第2项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算。

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或以合法借贷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内容(如赌博等)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7、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8、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二、高利贷该如何处理

虽然法律肯定合法的民间借贷,但是针对高利借贷现象突出,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专门从事高利借贷活动的地下钱庄,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的情况,法律对于非法的民间借贷不予保护,对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更是严厉打击。如何处理高利贷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借贷利息。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会被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二)出现借贷纠纷时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即便借款人违约无法及时还款,依照法律规定,出借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如果出借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对借款人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出借人可以报警处理。对于高利贷中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诉讼要求法院予以否定,已经支付的可以选择要回。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首先,目前对于高利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通常我们把贷款利率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四倍的贷款称作高利贷。

高利贷是超过正常贷款利率的借贷,高利贷通常都发生在民间借贷中。对于高利贷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其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据有关规定显示,在发生借贷时,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因此,在高利贷中,就算是借款人与放款人或机构签订了贷款合同,也同样不受到法律保护,此合同无效。但是,放款人或机构在借款人不还借款时,通常会采取一些手段迫使借款人还款。

高利贷是违法的,虽然没有具体罪名,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答5:

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