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这有法律依据吗?

2024-11-26 16: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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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加班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 )第一条规定,计算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工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作标准。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支付的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劳动时间时间工资支付。劳动者每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难以区分的,一些省市规定可按本人全部工资收入70%确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