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讨论户主要不要承担责任,首先应该讨论户主有没有相应的义务。责任应该是来源于义务的,没有人应当无缘无故的承担责任。这一点是首先应该说明清楚的。
那么什么时候有义务呢?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管义务、对自己先行行为的监管义务、因特定关系产生的保护救助义务、因职务业务制度规定产生的救助义务、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救助义务、基于自愿接受行为产生的救助义务、因特定领域产生的保护义务等。
可以看出,与本题有关的仅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对自己先行行为的监管义务、因特定领域产生的保护义务几个可能。
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户主是否会因为上面的三种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是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房屋有的时候会是危险源。比如房子坍塌压上了路人,是危险物,房子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这个时候房子也是危险物,户主应该承担责任。他们的共同点在于,房屋主人对房屋监管不够,导致房屋或者房屋的添附物悬挂物等致人损害。但是在您的问题中,小偷所受损害不是因为房子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因为小偷的自主行为。这与户主无关,故户主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是户主是否应该因为先行行为承担责任。小偷侵犯户主的隐私权、住宅安宁权进入房主住所,还侵犯房主对屋内物品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进行偷拿,在这种时候,房主有一种发现、制止 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来源于户主天生享有的人权,理应获得保障,是合法的,正当的,我们不能为这种权利行使负担什么义务,否则就是不正当的。故,户主没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个是户主会不会因为特定领域承担责任。首先要弄明白的是,行为人对特定领域有保护义务,是因为行为人对该领域有管理职责,对危险的发展有排他的支配作用。毫无疑问,如果在户主屋内发生的不法行为,那么户主就负有相应的制止和保护的义务。问题是,现在是小偷自己进入户主的房屋,屋内并没有什么不法行为,慌不择路选择跳楼那也是小偷自己选择的,户主对这种危险的发展并没有排他的支配作用。故,户主没有义务,不承担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小偷作为一个精神、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怎样的后果,他选择了一个行为,就要为一个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也符合民法上的意思自治的原则,自己的责任自己承担,是民法最基本、最古老的原则之一了。
我认为户主不需要负责,本身小偷盗窃就是一种犯罪,户主是受害人,现在在逃逸中自己摔伤了,正好可以绳之以法。
这种事情应该算是小偷罪有应得吧!
户主不承担责任,因为小偷入室盗窃,户主是自卫行为只要不超过限度就按正当行为处理不负刑事责任。
小偷盗窃逃避房东其他人的抓捕而爬楼逃逸摔伤的,其行为性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房东或其他人追赶、抓捕小偷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小偷虽然选择束手就擒,却选择冒险爬楼逃跑,在行为上属于其自己甘冒风险,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当然也应该由其自己负责,房东或其他人在此过程中没有过错,所以不负法律责任。
户主不用负责任,小偷逃逸摔伤纯属个人行为,与户主无关。
小偷爬高楼逃逸摔伤,小偷属于偷窃未遂,户主并未做出任何威胁到小偷生命的事情,小偷逃逸摔伤实属个人行为。
若户主因为小偷自己逃逸摔伤要负责,那难道户主在发现小偷时要先和小偷友好的说你先进来,别摔了,那不是引狼入室嘛?先把小偷请进家,然后报警抓小偷么,有点天真哦~
小偷爬窗户逃走的时候摔伤,那户主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因为小偷的行为本来就是不正当的,他摔伤是他自己的责任,与户主无关,户主只需要在发现伤者时拨打110.和120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