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给未成年子女的问题。

2024-11-26 06: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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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应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离婚时本来与子女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一些夫妻离婚时认为这是对孩子的亏欠,或者认为房产给对方不放心,不如直接给孩子。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给孩子,那么在房屋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一方反悔,以自己没有慎重考虑,房屋未进行变更登记为由,行使撤销权,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如果是房屋在协议中留给了成年子女,房屋也顺利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该行为属于实践性行为。该房屋已属于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是不可以要回的。
如果是将该房屋通过离婚协议书留给了未成年子女,由于房屋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部分律师和当事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才拆约定属于赠与,而且该房屋还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之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并不支持撤销赠与。
首先呢,离婚案件是既涉及解决夫妻身份关系,也解决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在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双方经协商讨论的结果不仅仅是单一条款的结果,还有可能是双方针对离婚、抚养权等事项达成互为前提、互为结果的方案。如果一方可以随意撤销,那么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都会遭到破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还有贷款尚未偿还清楚,那么只能在还清贷款后,再要求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回答2:

不可以。夫妻离婚时协议由一方将自己的房屋产权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虽然名义上是赠与,实质上是履行自身抚养义务的表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赠与。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由此可见,一方将自己的房屋产权转移给自己的子女,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是双方能够协议离婚的前提,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