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子女的归属往往容易产生争议。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的归属及抚养先由二人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则应由法院依法判决。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子女归属问题上都是为着子女的利益考虑的。要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工作情况、人品情况等因素来考虑,为子女找到比较有利的生长环境。就像在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都是归母亲抚养。
离婚后子女的归属并不影响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另一方仍然需要对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责,也有权利去探望子女。并不能因为离婚孩子判给对方就可以免去自己的义务,孩子的抚养方也不能无故拒绝对方的探望。在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问题上,二人仍然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但支付的金额明显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相符合时,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如何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如果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将“哺乳期”的说法修改为不满两周岁;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到8周岁以内的子女,首先由父母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需要尊重他们本人的真实意愿。
我之前跟小区物业合作的宅猫找房的人聊到过此类问题,如果想知道的更清楚,可以去物业详细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