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证不能异地补办,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汽车行驶证要在登记地的车管所补办,不能异地补办。
以上海市为例,补办行驶证流程及材料如下:
一、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或者到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3、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4、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5、对属于出租企业的使用性质为“出租”的车辆,办理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出租车所属单位在补领牌证《委托书》上注明“已核实车辆遗失牌证”等情况。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汽车行驶证不能异地补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扩展资料:
1、 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 出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 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4、属于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将原《机动车登记证书》交回。
5、 因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的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持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6、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不可以在异地补办
车主必须在机动车登记地车管所办理相关补领换领手续。若车主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前往机动车登记地补办的,可委托亲友代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补办《机动车行驶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办理材料
《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可在车管所现场申请
委托人签名的业务委托书。委托书需有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名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居住证)
机动车标准照片
规格为:长度 88 mm± 0.5 mm,宽度 60 mm± 0.5 mm,圆角半径为 4 mm± 0.1 mm。拍摄汽车照片时,应当从车前方左侧 45° 角拍摄,且对车的拍摄背景有一定要求,非常严格
二、办理时限
补领、补换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地点
车管所,地址可通过交管12123查询
四、办理流程
网办
Step 1:用户注册
Step 2:网上业务申请
Step 3:业务审核成功
Step 4:准备资料
Step 5:邮政签收
Step 6:缴费
Step 7:领证
窗口
Step 1:业务申请
Step 2:窗口提交资料
Step 3:审核资料
Step 4:缴费
Step 5:领证
五、办理费用
15 元/证
六、温馨提示
《机动车行驶证》丢了允许补领,建议最好先登报申明
以上信息来源于:补领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