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建议,能否落实不好说:
1、合伙做生意,涉及到合伙关系,你朋友中途退出,退出之前的合伙经营的盈利以及亏损、负债应该结算的,并且按约定或者投资比例共享盈利、共担亏损和债务。如果你们还没有结算,你又有证据,能算清楚,他退出前的亏损和负债,要由他承担相应的部分。
2、他起诉你,需要说清楚10万借条的由来,而且个人之间的十万元借款一般认为属于大额借款,很多法院要求要提供转账凭证的,否则在被告不承认有借款的情况下,只有借条,有些法院也不一定认可大额借贷的完成。
3、你可以向法庭提供证据说明你们的合伙关系,解释你为什么写10万元的借条,提出是因为双方存在的合伙关系,中途他退伙,但未结算。争取双方的调解和法院了解实情。
4、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你败诉,要斟酌判决是否让你信服,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5、按你所说,你们的关系实际是合伙,你自己算算是给他十万合算,还是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打散伙的官司合算?这才是最主要的。当然如果你们结算过了,结算的结果是你给他十万,这个就不好说了。
以上只是一些分析,没看到证据等等,未必能解决你的问题,权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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