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离婚条件做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既然你方没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基本要件在于“夫妻感情破裂”,只要你抓住这个要点,提交证据证明并未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比如近期一起出游照、邻里、居委会证明等都可以,建议诉讼找专业律师代理,会根据具体情况跟您分析。L
那要看女方提出离婚的理由而定!要针对女方提出的理由找出反驳的对策!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使她的理由站不住脚,法院自然就不会判离!
你要知道,就算你起诉了,一样离不成婚,因为法院会看是否有过错,如果没有过错,那么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这种情况只能分居,提供证明,分居两年以上,分床不算,必须分开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