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的车子牌照也能过户到没有指标个人吗

2025-01-24 17: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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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车辆可以过户,车牌是不允许过户的。过户车辆时候,车管所会注销车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新的车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车牌拍卖合法性:

汽车号牌拍卖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

1、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也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

2、汽车牌照属于公共资源,并不是政府的私有财产,只有广大纳税人与老百姓才是车牌的真正所有者。拍卖公共资源理应取得百姓的同意,不能把百姓排除在公共决策之外,政府自说自话。而且应该向百姓交代清楚车牌拍卖所得的去向,保证拍卖收入真正用之于民。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回答2:

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牌不允许过户。在过户车辆时候,车管所会注销车牌和行驶证,收回车牌。
原车主持有车辆满3年前提,可以在过户车辆时候申请办理保留车牌六个月手续,此期间原车主购买新车可以申请使用之前的车辆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