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疗有二次报销吗?

退休职工医疗有二次报销吗?
2024-12-13 17:13:2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回答2:

退休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

报销条件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扩展资料

报销方法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大病保险如何报销是患者最关心的问题。

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二次报销

回答3:

很多人不知道医保还能二次报销,怎样才能享受医保二次报销呢?第一:必须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农村新农合医保,而且单独购的。第二:全年费用超过指定数,可享受二次报销。第三:申请二次报销的时候,需要带齐病例本、第一次报销的凭证、出院证明等

回答4:

可以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