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到税务局备案,税务局接收后,申报系统里附表四会有你备案的数字的;你只需要填第4列就可以;否则无法填报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里不需要手工填制的,只要填制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四)里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和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的认证抵扣的专用发票金额和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后;就会自动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里的数据了。
1-2栏: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当月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的专用、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填写本月数、累计数;
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11栏:销项税额(当月税控系统里面开具的专用、普通发票销项税额)本月合计数 累计数;
12栏:进项税额(当月认证抵扣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本月合计数 累计数;
13栏:上期留抵税额,也就是上期多认证抵扣的税额。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怎么填?
wangheran3770 LV10
2017-06-13
10月购买的税控机1050元,11月份纳税申报时没抵减,本月(12月)纳税额为3000元,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列“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时系统提示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但是填写该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栏时,只... 10月购买的税控机1050元,11月份纳税申报时没抵减,本月(12月)纳税额为3000元,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列“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时系统提示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但是填写该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栏时,只能填写“期初余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这两项,其余的都是系统默认不可以填的,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在“期初余额”栏填写1050吗?总觉着这样不对。。。小妹新手,希望高手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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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kdrieo
LV12
推荐于2017-06-14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六部分第一条规定:
1、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2、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3、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4、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5、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二、本期实际抵减额的存在意思是,公司本期销项-进项有没有余额,意思就是说本期公司要交增值税,还是进项留底不用交。
如果本期不用交税,那本期实际抵减额就不用填,就是0,如果本期销项-进项是1000,需要填写1000,如果本期销项-进项是5000,就需要填1050。
扩展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最新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四条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追问 : 我是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公司是xx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之前两个月一直填的是应税货物及劳务这一列的,税倒是照常扣的,这要是填错列了怎么办?
追答 : 填错了也就这样了,除非你以前都是零申报,可以撤了重报,但是重报也麻烦的,也不是个个税务局都会让你撤了重报。其实问题不大的,因为有很多企业都会范这个毛病。
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说明
(一)税额抵减情况>
1.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
2.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3.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4.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5.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二)加计抵减情况>
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
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
6.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