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孩子的抚养权。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如生活条件,抚养能力等。以下是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一、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你的孩子如果再小一点,你很可能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以你目前的情况看,你没有任何的优势能赢过你丈夫。
抚养权的问题在法律上是一个可左可右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
我给你的建议
1,尽可能多的找出孩子由你抚养而具有的优势。如:孩子生活学习更离不开你,你的经济完全可以承担抚养的责任,你的家庭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2,尽可能多的指出孩子由父亲抚养而存在诸多弊端,如男方曾有虐待家人的现象,滥赌,无时间照顾孩子,在外面有其他女人(有充分证据)。。。这些都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但是这个问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不能保证你是否能赢。
二、老公因为从事司法工作关系,认识很多律师和法院的人,我很担心这会不会影响最后的判决。
这个问题和我上述的情况是一体的,如果真是这样,你胜诉的希望又减少了一些。因为法官怎么判都应该不是错的。
三、我们现在的房子是老公婚前买的,婚后房贷一直是从他的工资卡里直接还款的,现在还没还完,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子恐怕也不会分给我,这会不会影响我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此房产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如果你离婚后没地方住,多少会影响你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四、我的父母在老家以我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3这套房应该是我自己的吧。
是的,你理解的是正确的,房产是归你所有。我记得这是婚姻法解释3第七条的内容
五、我想知道,如果离婚的话,我得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综合你说的情况,如果你丈夫和你争孩子抚养权,我个人认为你胜诉的希望不大,除非你有证据说明孩子跟他会有极大的不利。
六、听说现在很多离婚的案子,男孩就判给男方,女孩判给女方,是这样的吗?
这个说法是想表达法院判决抚养权,是一个综合考虑经济、是否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问题。。。从生理的角度讲,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只是法官考虑的小部分因素,不能必然得到这个结论。
一般第一次不会判离,你可以半年之后再重新起诉,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要看几个方面;1,孩子的意愿;2,个人经济能力;3,双方各自的家庭环境;4,有无过错方!希望帮到你,但还是要劝和不劝离,在好好沟通一下,实在不行才走这一条路!
离婚孩子归谁,没具体规定。但对于离婚时的无责任一方,可享有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的优先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