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表兄妹结婚被判无效 孩子怎么办

2025-02-01 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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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原、被告的婚姻无效问题,本院已通过(2017)黔0524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进行了判决。对原、被告的孩子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的规定,应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进行判决。虽然被告徐某1未到庭,无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其在答辩中要求抚养孩子,由原告田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因孩子徐某2一直与被告生活,已经适应现有的生活环境,为了孩子能健康成长,孩子徐某2由被告徐某1抚养符合法律规定,对其要求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的主张,结合本地区生活水平,被告主张的抚养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归谁

首先,婚姻是否有效与父母子女间的亲属关系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其次,抚养权归谁,可以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会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

最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也不会改变,同样承担扶养义务,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