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4年第1号)规定:“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务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以下的... ...”
②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批复》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所以,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当进行国际招标。国际招标范围,目前不再以美元计算。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