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其中第(1)、(2)、(3)项是快报中必须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