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⑶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⑷企业章程;⑸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⑹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⑻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⑽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⑾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⑴资质证书正、副本;⑵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⑶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3、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报出后,不得修改。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4、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是指除资质申请表以外的其他材料。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5、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一、办理幕墙资质的企业需准备基本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二、申请幕墙资质企业人员材料:
1、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个人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2、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