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专项备-案分两种:
1)、盈利性论坛专项备-案:需要注册公司、需要法人代表、需要注册资金、需要银行出具的验资报告、需要工商局出具的纳税证明、……等等,且注册资金没有限制为100万,公司最低标准,注册资金为10万;所谓的100万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所必须的,只要你论坛不涉及视听播放功能,不提供影视、音乐资源。可正常按照正规渠道专项备-案!
2)、非盈利性论坛专项备-案:申请人可以为个人、可以为组织团队、不需要注册资金,但是必须要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大家在这里存在严重的误区,建议大家仔细阅读《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规定》,虽然他是2000年发布的,但是目前国内所有通信管理局必须以这个为蓝本,审核论坛专项备-案。大家只要有点法律基础的话,就可以清楚的知道,个人完全可以申请论坛专项备-案。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地区不一样,最少是20天,最多是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