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做监护人的,需要改成监护人的姓,可以经双方同意,但是,不能改成继父或继母的姓。因为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和父母的关系无法改变。如果改成别的姓,一定要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同意。
一,条件及提供材料
1、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 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注意: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