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年老之后会选择将自己的房产交给自己的小辈打理,而在这个过程中就牵涉到了遗嘱与遗赠两个概念。那么,遗嘱与遗赠是一样的吗?遗嘱与遗赠有没有什么区别呢?下文中我们就将对于这个问题进行多层次的介绍分析。
一、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是国家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相关受让人,即继承人则是必须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二、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三、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遗嘱与遗赠虽然有很多的相似点,但是在法律上它们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有着很多很多的区别和不同。因此我们不可以把遗嘱与遗赠混为一谈,应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可以得出我们想要的结果。
继承公证中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意义重大,因为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遗产分配方式,二者存在诸多区别,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单位,而遗赠中的受让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继承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3.权利的接受方式不同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视为放弃继承,没有意思表示的皆视为接受继承;而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放弃遗赠。4.是否有权继承遗嘱外的遗产不同5.遗产受领人的继承权是否有转继承权不同6.是否参与遗产分配不同受领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处获得遗产,而遗嘱继承人要直接参与遗产分配。7.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二者执行的后果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一、概念
1、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
二、遗赠和遗嘱的区别
遗嘱和遗赠的最大区别就是接受遗产的对象不同:遗嘱中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需要说明的是:若遗嘱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而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注明将财产留给第二顺序继承人,这样的遗嘱也属于遗赠。
此外,继承人和受赠人的法律保护的时效性不同(《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4、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导读: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点。但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使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
第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课题范围不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因此,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承担的义务也就不同。受遗赠人不承受遗产中的债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也负有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第三,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四,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第五,在遗赠中,遗赠人不能于指定受遗赠人后再指定;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以于遗嘱中指定后补继承人。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某项财产由甲继承,同时又指定若甲不能继承,则由乙继承,乙即为后补继承人或者称补充继承人。也有的学者认为,遗赠中可以再指定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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