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原则
按照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如下所述。
①厂房、库房(但对耐火等级为1、2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耐火等级为3、4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除外)和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物品和不宜设置给水的房间除外)。
②座位超过800个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座位超过1200个的礼堂、体育馆。
③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和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教学楼和图书馆等。
④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和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及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⑤超过5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其他民用建筑。
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⑦各类高层民用建筑。
⑧使用面积超过300㎡,用作商场、医院、展览厅、体育场、旱冰场、舞厅及电子游艺厅的人防工程;使用面积超过450㎡,用作餐厅、丙类和丁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的人防工程以及用 作礼堂、电影院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人防工程。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类型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类型按照高、低层建筑分类,有少层建筑室内给水消火栓给水系统和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1.少层建筑室内给水消火栓给水系统分类
①无水箱、无水泵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②仅设水箱不设水泵的消火栓给水系统。
③设有消防泵和消防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分类
①高层建筑区域集中的高压、临时高压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②分区供水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