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2024-12-18 05: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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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美国现行总统选举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大体沿用至今,其间曾有几次变化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全国共535人。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华盛顿特区3名选举人。总统选举人至此增到538人。选举人票为538张,得票过270张者胜。目前,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54张,纽约州33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和怀俄明等每州只有3张.
另外,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是按所获普选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之外,其余48州均实行“胜者全得”,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选举人团制可能导致的后果是,获普选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反而不一定能当总统.
1776年7月4日,美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通过《独立宣言》,该宣言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出生证。但受长达8年的独立战争(1775-1784)等影响,直到1788年美国才首次举行总统选举。当时无党派之争,选票也少,交通、通讯等手段落后,获选票最多者当选总统,获选票第二多的为副总统。乔治·华盛顿以全票当选第一任美国总统,也成为美国史上迄今惟一以全票当选的总统,副总统是约翰·亚当斯.
美国曾有两次大选没能选出总统,而不得不由众议院选出。
1800年,托马斯·杰斐逊和艾伦·伯尔(同属“民主-共和党”)各获得73张选举人票。后众院经36轮投票才决出胜负,杰斐逊当选总统,伯尔为副总统。美宪法据此于1804年7月27日通过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每个选民须投两张票,一票选总统,另一票选副总统。
1824年选举又出现新问题,4位总统候选人,无一人获得过半数选举人慧虚团票,只得交由众院投票表决。约翰·昆西·亚当斯在众院表决中得票比对手安德鲁·杰克逊少15张。但后来杰克逊被控腐败,亚当斯当选总统。
除亚当斯外,美还有两位总统普选票少于对手而入主白宫。
1876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拉瑟福德·海斯的普选票少于对手近25万张,但因选举人团票领先而当选。1888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比对手少近9万张普选票但仍然获胜。如果此次小布什胜出,他将成为第四位“少数票总统”。这是选举人团和胜者全得制度的结果。
美国历史上迄今共有17位总统候选人未赢得超过半数的普选前槐燃票而当选。1992年总统选举中克林顿普选票未过50%,而第三党总统候选人罗斯·佩罗获得19%的普选票,却未得到一张选举人团票。1996年克林顿连任时明亩普选票也低于50%。
另外,在1960年大选争夺战中,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肯尼迪获得的选举人团票虽超过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尼克松56%,但两人的普选票差距仅为0.16%。
金钱在选举中的作用日益突出。1980年总统竞选开支为2.5亿美元,1984年花费接近10亿美元。据媒体报道,今年总统竞选费可能突破30亿美元。美一位政治家就曾说过:“金钱是政治的母乳。”

回答2: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滚兆,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
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亮册,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大键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回答3:

  摘录<百度百科>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 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 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桥乎、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只有到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手亮消御抚《圣经》,宣誓就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才告结束。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敬岩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有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
  美国总统选举第一阶段——预选
  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选举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举、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被视为美国大选的前奏。该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开始,至6月结束。党内预选绝大多数是在星期二举行。在预选阶段,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州代表大会选拔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将在党代会上提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实际上是对总统候选人资格的争夺。
  各州的预选制度是1902年以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或译为“党团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初选”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在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各自出席本党全国代表大会(提名大会)的“承诺代表”(或译为“宣誓代表”,须在全国党代表大会即提名大会前宣誓,以地方意愿作为投票依归),并表示支持本党的某一竞选人。“初选”这种形式比较正规。目前,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这种形式的预选。
  各州总统预选将产生本州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承诺代表”,他们以预选结果为依据,承诺支持本党的某一竞选人。两党“承诺代表”的名额和分配机制有所不同。民主党一般根据预选中各竞选人的支持率来分配代表数额。共和党在一部分州按竞选人支持率来分配代表数额,在其他州则执行“胜者全得”的规定。除“承诺代表”外,参加党代会的还包括少数“未承诺代表”(民主党称“超级代表”)。他们主要是党内知名人士,如党的全国委员会成员、参议员或州长以及党派领导人等;他们并非经由初选表决推举,可以在党代会前不承诺支持某位候选人。
  衡量竞选人在预选中的表现,主要是看竞选人获得的本党“承诺代表”支持的比例,而不取决于其获得支持率的高低。两党竞选人如要确保赢得总统候选人提名,至少需要获得全国党代会半数以上代表的支持。
  在民主党方面,各州都有一定的代表名额,参选者可根据在预选中的选民支持率分得相应代表数额。在2008年4049个代表名额中,3253个产生于州预选,其余796个“超级代表”则由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成员、民主党参议员或州长以及党派领导人自动获得。在8月底于丹佛举行的提名大会上,获得2025名以上代表支持的竞选人将代表民主党竞选总统。
  在共和党方面,有的州像民主党一样按参选者的支持率来分配代表数额,有的则是执行“胜者全得”的规定(如新泽西、纽约、弗吉尼亚等15个州)。在共和党于2008年9月初在明尼阿波利斯举行的提名大会上,共有2380名代表投票选举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1917名“承诺代表”,即在会前就表明他们支持哪位参选者的代表。还有463名“未承诺代表”,其中123人属于共和党全国委员会成员,最终获得1191名以上代表支持的参选者将获胜。
  数十年来,艾奥瓦州和新罕布什尔州一直分别是美国大选年举行首个政党基层会议和首次初选的州。在预选阶段,一个州的面积大小和人口多寡与该州对整个选情的影响力并不成正比,而最重要的是预选日期——往往日期越早,影响越大。因此,尽管艾奥瓦和新罕布什尔是小州,但对整个预选阶段具有“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受到两党竞选人和各路媒体的高度关注。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7、8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本党总统候选人。在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哪位竞选人得到最多出席者支持,就能被推举为该党总统候选人。
  美国总统选举——选举人团制度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根据法律规定,全国选民投票是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 ,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的“选举人”。>>
  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上述情况,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普选票少于竞争对手,但却因得到的选举人票多而当选。
  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