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2011年11月25日发布,经北京市政府批准,“7·5”北京地铁四号线自动扶梯事故调查工作结案,调查组认定,此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调查组表示,扶梯制造单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于未能及时发放有关技术文件,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将对处以20万、20万和10万元罚款。
事故调查组表示,负责事故扶梯日常维保的人员,将被吊销作业许可证。涉嫌触及刑律的两名事故责任人,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北京市地铁运行线路中停运的177台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正根据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承诺所有北京地铁停用的扶梯都将于2012年春节前重新投入使用。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表示,正研究制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规范》,拟对地铁扶梯的选型、加强人员值守疏导、增加日常维护保养频次等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将研究建立公共场所电梯安全责任“终身制”制度,由电梯制造厂家终身负责本品牌电梯安全工作,落实电梯制造厂主体责任。此外,还将着手制定《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使电梯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有标准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