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问者必须清楚一点,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想离婚的一方随时都有权利提出离婚,或者单方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由于女方一方想离婚,那么起诉只有选择起诉。如果提问者不想离婚,其需要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争取法院不判决双方离婚。因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一起去啊
离婚,
你不去不就行了
离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