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当咨询户籍部门.以他们的答复为准
-“1、为孩子办理随继父落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2)、申请人系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3)、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①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②继父与生母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并判对方抚养三年以上。
2、可以为第二个孩子申请随父入户。”
与2006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调整户口审批3项条件收养独生子女可入户从9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机关将对收养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和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取消了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这是记者上午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解决部分群众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以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警方从9月1日起对收养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和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警方调整3项进京户口审批条件。其中,对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入户条件进行调整的原因是,为了解决部分未成年人的父亲已经死亡,且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现面临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
二、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
未成年人申请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
1.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三年以上。
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
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三年以上,并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