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伤残的社会意义:
主要表现在:
①残废等级的评定直接为抚恤提供可靠的依据,使抚恤工作纳入科学的轨道,保证对伤残人员的抚恤公正、待遇合理。
②界定残废等级可以对劳动能力进行明确的鉴定,有利于伤残人员的康复治疗、职业培训和就业,使不同等级的伤残人员能够得到合理安排,各得其所,充分开发其潜在的劳力、智力资源。
③伤残评定有利于培养和发展伤残人员的自尊、自立、自强的心理意识,有助于形成尊重、爱护、帮助伤残人员的社会风气。
扩展资料:
伤残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1、必须本人亲自前往;
2、伤残评定申请书;
3、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4、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复印件;
5、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伤残等级
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国家标准 GB/T16180—1996),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一般分为1至10级。
符合评残标准 1级至 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级至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级至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标准具体划分为: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够自理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1~4级。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5~6级。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7~10级。
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工伤保险伤残等级一共有10级,分别是:
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每个伤残等级所领取到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详细的可以问社保局或者51社保网。
十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