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离东莞到深圳工作的,可选择将东莞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东莞累计计算,如果在东莞工作是不可以把社保转到深圳的。
根据《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扩展资料
根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在现参保地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其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应提交《参保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六条 现参保地社保机构业务部门收到参保人员转移申请后,应予当场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出具《受理回执》,并按初审、复核程序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在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业务部门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经审核不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当场按初审、复核程序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交参保人员或其用人单位签收。告知其不办理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如需补充提供材料的,应当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附表6),告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及时补齐。经办期限从补齐材料之日重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广东省社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
东莞社保可以转为深圳社保,办理方式如下;
一,打印《缴费凭证》。离开东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莞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所需资料如下;
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本人身份证
二,申请转移接续。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深圳)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所需资料如下;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是非深户吧,以下供参考:
前几天去帮公司员工把从东莞的社保转入深圳所需资料:
①网上下载《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盖公章
②叫该员工去他之前购买社保的地方的社保站打印转移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也就是社保清单并盖该社保局的章
③该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深圳社保卡原件
④必须在深有购买养老保险的前提下才能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