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关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的问题

2024-11-26 20: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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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在的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如果在婚前财产是男自己一人置办的,如果婚后离婚,这部分财产女方是没有权利分得这部分财产的,婚后两人共同置办的财产,离婚后女方有权利分这部分共同置办的财产!你现在的这个种问题:要看这些家电是不是你婚前自己置办的,如果是你完全可以要回来,如果是婚后两人共同置办的,那女方是有权利分的哦!

至于聘礼的问题,估计你是要不回来的了,如果想要回聘礼只有一个办法:找证据证明女方自始至终是在骗婚!这样你就有理由要回聘礼了!现在这个物欲横行年代,以假结婚骗取高额的聘礼时常都有发生的!

回答2:

你得找到购买家电的发票,如果是婚前你买的,那上面得有你的名字,日期且在婚前,那家电就是你的婚前财产,属于你的,你就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家电能要回来。如果是发票的日期在婚后,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的时候一般是平分,但也不一定,比较复杂。聘礼就很难要回来了,因为这个不是买卖交易关系,只能算是赠送,一旦赠送出去的就要不回来了。法律上是这样。你一应该提起诉讼,这婚姻你明显亏了,初婚被糟蹋了,而且人财两空。得争口气,不管多麻烦,要不然憋死。

回答3: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解决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以下原则解决: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尊重无过错一方,无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按照情况予以照顾。
一般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都可以把夫妻感情破裂作为一个重要的离婚条件。在处理离婚后的共同财产问题是,会单独划开属于个人财产的那部分归个人所有,属于共同财产的那部分共同分配。分配同时会照顾到无过错一方,或者弱势一方。当然在具体的婚姻财产问题上,不同的情况解决办法不一样。如果您有这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律师来了解和办理,这样省时省力也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该得的那部分财产不受侵犯。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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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给你复制了,自己去认真的看一下!然后你起诉吧,你肯定会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