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n+1的1是法律法规所指的代通知金,标准是上月工资,不是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不是基本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施法实践中,上月工资有可能过高或过低,所以当上月工资不能反映一般标准时,地方的司法意见支持采用平均工资,具体你要咨询本地劳动部门的意见。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大于等于实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平均工资呀。要是底薪那企业还不赚了。
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