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只要有劳动付出就需要发放工资,而且合同到期,如果你不打算与其续签,你又没有及时通知他,你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现在相当于他的合同已经续签了,让他离开相当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你不仅需要支付工资还要支付补偿.
要给,不给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你的,
因为你合同到期你没和他签,却还让他在你公司上班,表示你默认了他为你的员工!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还是给!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续订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从续订之日起,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需要支付工资
应该给,这是按事实劳动合同处理.
当然要给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