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结婚彩礼钱的多少是没有规定的。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这不管咋样都得给点还有不要规定退回什么彩礼因为给了别人东西还是不要退回去的,女的一辈子也就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家,当然男的也不容易但这合理就是不要退什么彩礼概念.这是素质问题.
我们农村女也不容易..给点机会让我们幸福把谢谢...真爱也是有的女和男是一起的.
是有规定的,金额较大将构成人口买卖的嫌疑,承担刑事责任。好像是3万还是4万封顶的,具体在民事行为中彩礼和嫁妆是要对冲的。另外有规定不能造成付出一方的生活困难。
没有,又不是牲口交易国家定价,我个人不提倡彩礼这种老习俗,适当意思一下,还给女的做私房钱就好了
没有规定。可以很多,也可以一文不给。主要看相爱两人的决定,当然过多的彩礼可能会让圣洁的爱情变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