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律所处于非理性竞争之中,大多律师除了挖空心思挣钱,没有别的想法。当然客观说,还是存在那种真正为当事人着想的律师,但是我们说这个数量很小很小。要想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有两个办法:其一,从道德品格的角度要求自己“寡欲”和“不争”,这种方法已经不太适合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了;其二,精通法律,利用好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钻法律的空子(我不赞同,是为无奈之举)。
我的回答如下:
1)我不知道你们之前签定的委托合同具体内容是不是就你上述的那么多。有无律师的义务/期限等要求,有无我方能够自己解决的权利。如果,有期限的规定或者保留了自己解决的权利,律师没有再这个期限里完成说明他没有尽到最大努力,你们当然可以自行解决。
2)依照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一章的规定,委托人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受托方没有实质完成委托事项的无权根据委托合同获得报酬,更无权要求支付后续款项。当然,如果受托方已经为办理委托事项支付了必要费用的话,作为委托方你们应当予以补偿。
3)如果你们决定不再与该律所和律师合作,赶紧和律所解除委托关系。如果之前交纳的所谓“押金”不够补偿律所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的损失外,余额你们再赔付。
4)你们也有做的不合情理之处,但是法律也不禁止你们与对方当事人私下接触。律师如果恐吓当事人,可以向律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投诉。(引自楼上)目前你们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证明律师没有尽到最大努力,比如没有积极和公司协商图省事就直接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等等。 (就发一个律师函,不代表就是积极协商)这方面的证据你们可以让公司做证,因为你们现在又是一家人了。当然不是教你们做伪证,一定还是要真实。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希望你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希望你们以后做事一定要想清楚之后再做,希望你们好好学习民商事法律(至少有所了解),希望律师都能做到律师的本分,也希望我们的社会和谐,没有纷争。共勉!
初步判断,你们和律师签的应是风险代理合同,但到底是不是,希望你能把合同内容告知一下,以便我进一步看。
如果是风险代理,只要最终没有实现风险代理的付款条件,比如你们所说的“处理金额”的落实,就不用给律师钱。
如果不是风险代理,只要签了合同,律师进行了工作(尽管你可能认为他没干什么),就要给钱。
你们和另一方和解完全可以,这是你们的权利,律师无权干涉。本案中的问题是律师应不应拿钱,拿多少钱的问题。我看你们去律所和他们主任来协商,应该不难解决。
建议你们立即直接书面发函解除与律所的委托关系。这样的律师不合作也罢,所托非人。
依照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律师实际上并未进行案件实质处理,也无权要求支付后续款项。不过如果律师已经为案件支付了费用,你们还是应当予以补偿的。
你们也有做的不合情理之处,但是法律也不禁止你们与对方当事人私下接触。律师如果恐吓当事人,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
以上意见,供参考。
用事实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