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与单位签定解除协议可再申请劳动仲裁吗?

2024-10-31 04:21:3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能,除非双方不能搭成协议才能申请赔偿。
  因为既然签了离职和解协议,就证明你们双方已经过协商,你已承认协议上的内容。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进行协商,劳动者也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请求三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或不能达成共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才能进行申诉。既然你和公司已签订离职协议,则视为此事已终结,除非你们的协议存在违法签订的情况,否则不能再提起仲裁或申诉。

回答2:

你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的。

回答3:

@HR界的新闻哥:1.如果是裁员,只要企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经济补偿金就是N,不可能是2N,现在的企业能做到这样已经不错了,差不多就行。2即使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也是可裁的对象,只是作为优先留用的人员

回答4:

如果签定了补偿协议

这就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这样的情况下,你的主张比较难以得到支持。

除非存在欺诈等行为

回答5:

加班费可以主张。

既然签订了解除协议,在你不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况下,法院是认可协议效力的。

N+1是法定的协商解除的补偿计算方法,甚至协商解除都没有那个1,要是申请仲裁,你胜算不大。

在协议签署前的行为,一般都是被协议所涵盖,即,公司未真正开除你,你主张公司违法解除2N的赔偿,法院不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