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互惠原则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指两成员方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贸易上的优惠待遇。它明确了成员方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必须采取的基本立场和相互之间必须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贸易关系。
2,透明度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没有公布的措施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此外,成员方所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定,也应及时公布和通知世界贸易组织。
3,市场准入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市场准入原则是可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它以要求各国开放市场为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实现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化。市场准入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税保护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和透明度原则。
扩展资料:
要坚定维护以规则为基础、透明、非歧视、开放、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增强世界贸易组织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自由贸易,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和空间。
还要防止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失去势头,按期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十六轮份额检查,扩大特别提款权作用,筑牢全球金融安全网,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WTO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组成。“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货物贸易的关税、费用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而“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和本国(或地区)产品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2、市场开放 权利与义务平衡
也称透明度原则,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WTO成员要履行WTO的义务,如遵守WTO的基本规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3、公平贸易原则
WTO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扩展资料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管理职能: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组织职能: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协调职能: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调节职能:当成员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WTO基本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世界贸易组织
1.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个原则;
2.世贸组织成员间互惠互利进行贸易;
3.市场准入: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
4.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
5.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
6.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