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扩展资料
一、首次签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二)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三)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和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签发条件,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备案。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以亲子鉴定证明为条件的签发。
二、首次签发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一)新生儿信息。
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2.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医疗机构名称”栏填写该机构名称,其他情形填写“∕”。
(二)新生儿父母信息。
1.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
2.“年龄”栏填写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4.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参考资料:启用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中国政府网 出生医学证明--百度百科
1,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 遗失声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2,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的材料,到就近乡镇级别以上的卫生院领取《 亲子关系声明》,用 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提供接生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3,接生人员《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 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扩展资料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生证补办流程指南
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医院建卡),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出生证明补办流程: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拓展资料:
出生证明,又被称作是《出生医学证明》。用以从医学和生理学角度解释婴 儿已经出生。在出生证明中,会出现婴儿的国籍、血缘关系、户籍所在地以 及身份信息等等。婴儿不断成长,等到年满18周岁的时候,需要办身份证, 出生证明是重要的证件和证明之一。
出生证明具有很多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①证明婴儿的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以及记载婴儿出生时的 身体健康状况;
②记载、证明婴儿的血缘(母系)和血统(父系)关系;
③是新生儿日后获得上学以及其他保健、服务的基本证明。
参考资料:出生证明-百度百科
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医院建卡),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办理过程中,需要儿童的父母或者直接监护人出具一份证明亲属身份关系 的“亲子关系证明”,即直接证明、儿童与其父母或直接监护人关系的旁证 ,也就是需要间接证明、另外还需要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居住地或所在 地的居委会(城市)或村委会(农村)开具证明信,当然,必不可少的证件 就是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身份证。
1,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 遗失声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2,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的材料,到就近乡镇级别以上的卫生院领取《 亲子关系声明》,用 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提供接生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3,接生人员《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 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出生证明,又被称作是《出生医学证明》。用以从医学和生理学角度解释婴 儿已经出生。在出生证明中,会出现婴儿的国籍、血缘关系、户籍所在地以 及身份信息等等。婴儿不断成长,等到年满18周岁的时候,需要办身份证, 出生证明是重要的证件和证明之一。
出生证明具有很多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①证明婴儿的国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以及记载婴儿出生时的 身体健康状况;
②记载、证明婴儿的血缘(母系)和血统(父系)关系;
③是新生儿日后获得上学以及其他保健、服务的基本证明。
出生证明主要是证明下列条款: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办理过程中,需要儿童的父母或者直接监护人出具一份证明亲属身份关系 的“亲子关系证明”,即直接证明、儿童与其父母或直接监护人关系的旁证 ,也就是需要间接证明、另外还需要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居住地或所在 地的居委会(城市)或村委会(农村)开具证明信,当然,必不可少的证件 就是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身份证。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1.声明作废
在父母去给孩子补办出生证明的时候,院方会要求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到时候要拿着带有声明的这期报纸去院方申请。
2.补办证明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之后,想要补办,需要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证明的内容大概是: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或因为入园入托等其他原因,据实填写),请给予补办出生证。 注意: 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3.办理材料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广州市发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