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上课时维持课堂纪律是正当的,这是前提。
一旦下课这种权利的维持就失效了,在下课是学生向任教老师所要自己因上课是教师出于维持课堂纪律而没收的物品是自己的权利。
教师不给就是违法的,可以去教育局或直接以民事起诉。 这也是老师教育的手段所以一般司法不会介入的
还真的没有这样的案例
如果一定要说法律依据的话,就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或是侵占了
或者也可以这么说她并没有法律上的授权,所以无权没收学生的物品
不过为了你在学校好好的生活,就不要和老师来讲法律,没意思,说不定老师一起之下不管你了,同学也会排挤你 如果是没收,那么就要看你们学校的规定,如果老师的行为符合你们学校的规定,那么它就是在行使一种被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行政权力,你们没有办法。
如果不符合小学的规定,那么你可以到学校申诉,但是一般没结果。
不归还就是违法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