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问题,子女四人如何分配?

2024-11-27 15:17:1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回答。第一部分,关于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其实你们四子女签订的协议不是对父母遗产处理的协议,而是部分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因为,父母的遗产你们无权处理。房屋归不归小儿子不是你们说了算,而要看你母亲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必须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程序继承。法定继承过程中,如果你们四子女都愿意将房子归小儿子所有,那么其他三子女必须作出书面放弃承诺,而不是你们四子女签订所谓的协议。但是,如果你们对所签协议不翻悔,法院也可将此协议视为三子女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第二部分,如果四子女中有人翻悔,只要母亲还在世,遗产尚未处理,当然是允许的。因为《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有权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翻悔属于依法变更的范畴,因此,只要前述行为尚未发生,当事人就有权变更,通俗地讲就是有权翻悔。

回答2:

这个协议是无效的。遗嘱必须是所有权人就是母亲亲笔书写的,继承人之间的私下协议无权确认份额。只能按四人平均分配。

回答3:

如果母亲过世,协议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回答4:

私自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基本没有什么法律效力。何况住房所有人是老太太,不是那位老大。他又有什么权利处置不属于他名下的房产?!这房子在老太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需要按照继承法第一继承序列,由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继承!需要几位子女,在老太过世后,凭老太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人,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再做个公证,被选取的继承人,凭公证书,和以上证件以及房产证契税证,去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