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法律规定,被担保人不偿还债务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由担保人负责还债所有债务。银行首先是要你继续偿还,如过你不偿还,他们就会按照当时的担保书上说的那样(比如是冻结你的资产或扣除工资),当然他们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强制执行的。
理论上是可以请求扣你工资的。
你是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也就是说,银行可以向你和贷款人所要欠款,向谁要是银行的权利。
在贷款人找不到的情况下,银行很大的可能性会找你来偿还这部分欠款。
承担的就是一种民事还款责任。
最好的答案就是自己去读《担保法》
我不是法官,说了不算,仅供参考:
1、你先赔钱给银行,再向“他”索赔
2、还款方式在调解阶段谈,谈不拢法官判,判了不还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