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之后户口带到部队吗?

2025-01-07 21:50:5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当兵之后户口不会带到部队,在参军入伍之前户口会被注销掉。在退伍之后到当地户籍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恢复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回答2:

是的,你的户口会随着你到部队去,<<兵役法>>里是这样规定的.把户口带到部队去的原因就是你在部队里无论是立功受奖还是犯错受罚,部队里的人有权利直接在你的户口档案里给你填上.所以你在部队里的一切表现都会跟你的户口有直接联系.好的一面会伴你一生,坏的一面也会伴你一生,因为户口档案我们是没有权利自己改变的,我们也没有机会看见自己的档案.明白了吗?不懂就发信息问.

回答3: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规定: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回答4:

事情是这样的,一旦你入伍了,那么接兵人员会将你的档案与户口一起带到部队,也就是说你在当地就没有户口了,但是各种拥军拥属的待遇你们家还是享用的,等到你退伍时,部队的会给你一封介绍信,拿着他去民政局报到,然后民政部门在给你开一封介绍信,拿着家里的户口本去派出所上户口就行了,事情就这么简单,没有相关方面的明文规定。

回答5:

服现役期间户口和档案在原户籍注销之后,户口跟随你所在部队的随军驻地放在部队里的户籍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规定: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