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部分民办和公办,均属于临时授课人员,实际上应叫做代课人员。唯一的区别是,民办代课是在社办学校代课,公办代课是在公办学校代课。
代课教师,是指在农村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1985年在全国一刀切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但不少偏远贫困山区因财政困难而招不到公办老师或公办老师不愿去,这些空缺仍需临时教师来填补,他们转而被称为“代课教师”。
确切说,并无这两类教师群体。
在2002年之前,民办教师身份是非常复杂的,有代课教师、社办教师等等,80年代国家开始对民办教师整顿至2002年全部结束。
在公办学校有一些代课教师,实际上应叫做代课人员,属于临时工性质,按照国家的政策属于被清退之列。
实际上应当分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这两类,前者因为2002年民办教师问题的解决,一些没有转正的和实施退养的民办教师被称为原民办教师。
代课人员客观上还存在着,且数量不在少数。
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中小学全部为公办学校的时候。
■■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基层尤其在乡村学校,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因有的素质偏低,有的年龄也偏大,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来都未能妥善解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他们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话题。
■据统计,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人数多达491万。
■1979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全国136个边境县的8万余名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揭开了党和政府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序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0年,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整顿教师队伍、中师招收民办教师、“民转公”等形式,使民办教师从1977年的491万人减少到1990年的280万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2年8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
■1994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从此有了历史性的转折。
■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也加大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力度,使民办教师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99年至2000年,全国有25万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民办教师逐渐退出讲台
没什么区别,都是没有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