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违约。但是债法有很大的自由性,如果严格履行时间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并且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不加限制。
切,能追加50最多。200是吹牛的。
这其实是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一条规定,为了合同目的的实现,法律要求合同当事人按时履行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提前滞后的情况,这些都是违约的行为。比如:一建筑公司订购一建材,约定3.1交货,因为,建筑公司计划中刚好3.1需要那批建材,如果,供货商在2.1就将建材送了过去,建筑公司根本就没地方放那批建材,所以就应该有权拒绝收货。而如果建筑公司有仓库放那批建材,建材在一个月内也不会变质,不会损害建筑公司的利益,根据诚信原则,他应该收货。但发生储存费用,供货商应该负担。
最多追加20分,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