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汇票的特点
1)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汇票是出票人要求对汇票已承兑的付款人无条件地付款给收款人。
3)汇票的英文直译是“汇兑券”,它包含着两笔交易的结算。
4)本票不需要提示要求承兑、承兑、参加承兑、发出一套;汇票必须要有以上四项。
5)国际汇票遭到退票,必需坐成拒绝证书。
6)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制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
7)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
2.汇票的作用
汇票责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对汇票的部分或全部金额保证付款。一张汇票经过了保证就提高了汇票的信用。
二、1.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2.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
知 文章来源:国际结算 点击数:1341 更新时间:2007-9-8 8:16:52
国际贸易结算,基本上是非现金结算。使用以支付金钱为目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票据为主要的结算工具。
各国都对票据进行了立法。我国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国际贸易结算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什么是汇票:
汇票(BILL OF EXCHANGE)定义(Definition):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的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应理解成汇票上不能记载支付条件。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收款人名称。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银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实际业务中汇票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倘未列明,可根据票据法予以确定。
汇票的种类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只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企业或个人承兑后,称为商业承兑汇票。远期的商业汇票,经银行承兑后,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后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银行信用。
票据行为
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