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治国之道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以为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关于这一点,韩非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己作出榜样,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
法家不相信一二人的力量足以转移社会风气,决定国家的治乱,根本反对有治人无治法,人存政存,人亡政亡的办法,法家所需要的是必然之治,使社会长治久安,而不是渺茫不可期、时治时乱的人治办法,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己”。“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强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诛也”、“国有常法,虽危不亡”、“法任而国治矣”。“法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一民之轨莫如法”、“明主之国,无书简三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广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蓄‘王资’而承故国之衅,超五章,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法家反对“人治”,主张“法治”,反对把国家的兴亡治乱完全系于“圣主、贤主”身上,韩非子曾说:“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今待尧舜之贤,乃治当世之民,是犹大待梁肉而救饥之说也”,这是不切实际的。而且“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从韩非之语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即使出现象尧舜那样的圣主明君,如果不搞法治,办事没个准绳,完全凭“心治”是治理不好国家的,而一个中等才能的国君,只要“守法术”、“唯法为治”、“以法治国”,也可以把国家治理好。再者,我们知道,皋陶是尧舜时期的大法官,可见尧舜治理国家审判司法也是有法度的。
1。依法治国,基于人性本恶,以严法使想犯罪的人畏惧而不敢犯法。
2。法对权贵以及民众一视同仁。
3。以法为准绳,万事都有法可依,即使国家出现昏君,也有法在,就至少可以使国家不混乱,待出名君而一统天下。
4。法本身神圣不可侵犯,使国有恒法。
5。法无二度,比如:只要是贪污,1块钱和1万块钱是一样的。
6。功不能抵过,即前功不能抵过,法不容情。
7。重农战而轻商。
8。最后一点,也是最核心的一点:严惩而宽奖,使民众人人争功。
具体可以参考《商君书》
主张依法治国。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