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提出公司出示的考勤卡是经过篡改的,要求仲裁庭不予认定。这样公司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考勤卡是未经改正的原件。
原件更改的就让公司给出证据证明原件没有更改过。因为考勤机在公司,他们有条件更改考勤记录。这种对方可以随时篡改的证据如果你提出异议,仲裁庭一般是不承认效力的。
不需要鉴定。如果你提出异议,举证责任就在公司,应当是由公司申请鉴定。
对方出示证据,你可以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1、考勤:表上没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劳动者可以就真实性提出质疑,劳动仲裁委也不会采信这类证据。
2、规章制度:仲裁委认可的规则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才可以。至于如何认定为经过民主程序或公示的,通常以员工签字确认为准。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你先向仲裁机构把考勤事实说出来,然后可以要求公司出示原证据,即考勤卡原件,向仲裁委申请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墨迹啊什么的)进行鉴定,仲裁委会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费用先由申请人垫付,鉴定时间要以鉴定机构实际的鉴定情况确定,但该时间不计入仲裁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