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政诉讼二审的发回重审,在一审法院的时间是多久

2024-11-11 0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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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诉讼二审的发回重审,在一审法院还是按照一审的时限办理,简易程序四十五日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回答2:

发回重审实际上还是按照一审程序审判,依然按照一审关于审限的规定,自原审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特殊情况下经高级法院批准才能延长期限。

附《行政诉讼法》参考: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回答3:

按照一审的普通程序,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