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的民用服务提供商

2024-11-27 0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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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事基于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的应用系统开发与运营服务,必须首先取得“北斗系统运营服务许可证”,而取得该经营许可需要企业具有较强的实力,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并受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制约。

北斗运营服务采用授权分理方式,即由运营主管部门授权分理单位,依法从事北斗运营服务业务。根据《北斗系统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取得“北斗系统运营服务许可证”需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属正式注册的境内合法企业,以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为主要业务;第二,具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具备必需的北斗服务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条件;第四,拥有成规模的用户群体和明确的服务需求。同时,《北斗系统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斗系统运营服务许可证》由申办单位自愿申请,并提交有关资质证明及运营 需求分析、资源使用规划等书面材料,由运营服务主管部门组织考评、审定。

我知道有三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navchina.com/
2、北京神州天鸿科技有限公司 http://www.bj-ctc.com/
3、北京中兴恒和北斗卫星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ww.tecever.com

北斗系统主管部门,是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
中华测绘技术服务公司 就是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
前者是对外的公司 后者是隶属于总参作战部测绘局 不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