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怎么办?

2024-12-15 1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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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符合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法院应当受理起诉,并依法立案。
  2、不符合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法院不予立案。但要告知到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或者自行解决。
  3、符合立案条件,而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由法院依法追究不立案人的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回答2:

行政诉讼法第52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出具不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或向检察院控告。

回答3:

这是法院推托的典型情况了,你可以向市级检察院反映情况,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

回答4:

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诉,人民法院非法剥夺诉权。

回答5:

法院裁定行政诉讼的规定期限好像大于20天,具体多少天你可以查询一下 你再等等吧 法院会按时审理的 不是说你一提交 他就马上办理的 只要不大于法定期限 他都是合法的 谁让我们是百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