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94年辛普森杀妻案简介

2024-12-19 1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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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美国:辛普森杀人案“世纪大案”启示录

• 扑朔迷离杀妻案,万人空巷看审判
案情回放:1994年美国亚特兰大奥运会期间发生的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人案,把许多人的眼球从奥运赛场吸引到了美国的法庭上。万人空巷争看审判的电视实况转播,这还是自60年代载人宇宙飞船阿波罗号登月以来的第一次。 1994年6月12日,黑人橄榄球前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及其男友被利刃割喉致死,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两被害人及辛普森的血迹,也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和一只血手套,在辛普森住宅中发现了一只与案发现场属于同一副的血手套和一双血袜子,在其汽车上也发现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被告在此案发生后不久,开着白色豪华轿车,带着孩子和大笔现金急速地离开洛杉矶,遭到警察追捕,电视台对追捕实况作了现场报道,直升机沿着洛杉矶密集的高速公路一路跟踪白色的轿车和数辆警车,场面十分壮观,观众收视率很高。

• 警方遂将辛普森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起诉。面对“血证如山”的控方指控,腰缠万贯的辛普森重金聘请的“梦幻律师队”, 他们在决定陪审团人选时便在法律的允许下反复筛选,最后剩下的是9 名黑人、2 名白人和1 名西班牙裔组成的陪审团。被告方找出证据证明,此案的主要取证警官是一个严重的种族主义者,并有多次制造伪证和虐待黑人的前科。而且,这个警官在现场发现的带血手套不合辛普森的手。被告代理人还发现若干证人有种族主义倾向,并说了谎。 利用控方证据的漏洞,将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说服了陪审团的全体成员,使陪审团成员们相信,“辛普森并不一定是罪犯,案犯极有可能另有其人或辛普森被栽赃陷害”,最终裁定辛普森无罪开释。为了防止判决后出现意外,洛杉矶警察全部武装出动,而法庭外面也足足聚集了数百人,。形势之紧张,大有一触即发之势,真叫人担心。美国有关机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

黑白分明的对立态度

• 本案所反映的最大问题是,美国社会在观念上的种族对立仍然明显。据判决前的一项问卷调查,74% 的白人认为被告有罪,而77% 的黑人则认为无罪。 在一个刑事案件上出现如此对立的态度,克林顿总统对此也表示了忧虑。他在判决后的当天即向全国发表讲话,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会有缺陷,但我们都尊重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判决出来以后,检察官克拉克对有线新闻网CNN 记者说:“尽管自由主义者不想承认这一点,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不可能在此类案件中作出公正判决。”此话引起了媒体轩然大波.

两个结果不同的判决

• 就在刑事审判结束以后,被害人一方即表示要打民事官司,在民事审判庭上寻求公正。一年以后,加州高等法院的一个民事审判庭开始审理此案。这一回,陪审团中有9 名白人,没有一名黑人。经过4 个月的审判,陪审团于2 月5 日作出裁决,辛普森对其前妻尼科尔及其男友戈德曼的谋杀负有责任,并判辛普森向戈德曼的父母赔偿850 万美元。 5 天以后,同一陪审团再度判辛普森支付2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费。他要为民事责任支付总计3350万美元的赔偿。民事审判结果与刑事审判大相径庭,而两次审判陪审团的人种组成又成了关键之点。这一报道再度引起轰动,以致报道的程度和收视率大有压倒克林顿总统当天发表国情咨文之势。

陪审团制度

• 首先,这是公民参与法治的一种方式,控辩或原被告双方都难以在此作弊。陪审团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司法作弊很难奏效。由普通公民断案,法官在庭审中只起到一个主持人或程序协调人的作用,由抗辩体系的双方各自提供证人,出示证据,互相交*询问证人,知无不言,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冤枉无辜。这是陪审团制度的优点。本地有权势者,甚至是高级官员、大人物及其子女犯了罪,都由这样的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来断案,这的确有助于社会平等,防止少部分人成为法外特权分子。这也是美国人坚持采用陪审团制度的一个重要理由。事实上,有人调查过,美国的法官与陪审团意见一致的判决在75% 以上,这说明大部分陪审团的判决与专业法官的判断相一致。如果不一致,法官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求重审,那就要再选择新的法官和陪审团。

金钱的作用

• 辛普森在刑事审判中共花了近1000万美元,他请了最有才能的律师、最有名的刑侦专家,甚至是科学家,后面这些专家也许不一定有意偏袒被告,而是表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他们在作证时说,现场有可能还有另一人的脚印,DNA 血迹鉴定不一定百分之百地准确。美国是个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社会,许多事情,包括一个人的成功与失败,几乎都以金钱作评判标准。正像美国政治的竞选方式一样,金钱在间接地起到某种作用,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美国媒体对此直言不讳。正因为辛普森他以高价请来了最有才华最有名的律师,他们运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经验,一次次地向控方发出挑战,才使此案枝节横生,旷日持久,并让陪审团对所取证据的可*性发生怀疑。为了与被告方付出的代价相平衡,控方也派出了强大的阵容,动用各种手段寻找证据,安排证人出庭,同样也花了纳税人数百万美元。作为控方主辩人的女律师克拉克因为此案而声名大振,在判决后很快写出了一本记实畅销书,为此得了约二百万美元的版税收入。金钱在市场经济下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事情的结果

无罪推定原则

• 美国司法制度主张无罪推定原则,即被告在法庭被判有罪之前,无论有多大的嫌疑,都暂时假定为无罪。该制度又是世界上最典型的对抗式辩论制度,在此制度下,被告律师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质问任何一个证人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词。本案被告律师对洛杉矶警察的大肆攻击和对控方证人的大量质疑,也不能说就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此外,辩方律师始终不让被告以证人身份出现,这样就避免了控方直接盘问被告。被告可以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保持沉默,一切由律师代他说话,这也是美国司法程序所允许。

媒体的强大影响力

• 通过电视转播而家喻户晓,人们对司法程序和法治的具体制度也有了直观的了解,成了一种普及法律知识的最大课堂。电视台是*收视率而生存的。报道的东西越有刺激性和争议性,收视率便越高。名人涉嫌杀妻,电视台大肆宣扬,唯恐有人不知。各大电视网均不遗余力地派出最强的记者现场采访,而各种肥皂剧、喜剧和脱口秀也以法官、被告、控方、证人中的一些著名角色为题材大加发挥,热闹非凡,竭尽推波助澜之能事。

• 辛普森案是堂精彩的课,从中可以学到了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美国的种族对立,法治的成熟,陪审团制度的优缺点,人们对程序法治的尊重,但种族对立又往往横生干扰。市场经济中金钱如何影响政治。

回答2:

1994年6月12日晚,妮可尔(辛普森前妻)家的狗叫声引起了周围邻居的警觉,另局们从晚上10点15分开始就持续地听到狗的嚎叫声,最后发现了那条白色的名教秋田的狗身上全是血,它将邻居们领到了洛杉基郊外,透过铁丝网围栏,人们发现了一行带血的脚印。再向前一点在走廊灯下,妮可尔的陈尸血泊之中。

歹徒攻击妮可尔的方式十分残忍,几乎将她斩首。在妮可尔试题的附近,她的朋友罗纳德也被发现当场死亡,致命的原因是一次严重的锐器伤。四周散落的物件包括一顶帽子和一只粘有鲜血的左手手套。在屋里,警探们发现妮可尔的两个儿子睡得很熟,他们年龄分别是6岁和9岁。

巡警打电话报告了情况,并叫醒了负责命案调查的警探,在现场碰头后,他们接着驱车到了辛普森位于罗金厄母路的豪宅,这里距离妮可尔家只有五分钟车程。虽然他房屋的灯亮着,但没有人来开门。警探们对着后面的平房喊叫,终于叫醒了辛普森的女儿,她让警探们进了屋。里面有一个叫凯托的客人,他睡在另外一间平房内,他告诉警探,辛普森已经乘坐夜班飞机到芝加哥去了,而且凯托在晚上11点之前还帮他载行李到飞机去过。在打电话的时候,警探们注意到了辛普森停在外面的伏特野马车上有血迹。然后他们看到一串血滴,从车上一路延伸到屋子前们。马克警探还发现了一只沾血的手套,而且与妮可尔尸体附近的那只是一对。

破晓十分,警探们致电辛普森所在的旅馆,找到了辛普森。他听起来有些狂乱,但是奇怪的是他并不太关心前妻的死。他同意赶下一班航班回来,在午餐时,警探们开始给他录口供。谈话间他们注意到他头上的绷带。他说,芝加哥那家旅馆的房间有块碎玻璃,把以前的伤口又割开了。
警探们对他的手进行拍照,并取了指纹样本。然后护士取了他的血做DNA测试,将样本注入有防腐剂的小瓶,并将其交给了警探,然后辛普森就离开了。

同时,调查也在两个罪案现场继续展开。为了通过辩方对审讯程序的质疑`并占得先机,警方对在辛普森家的搜查进行了录象。到了下午3点左右,给辛普森录口供的警探加入了罗金厄母路调查队。下午5点20分,他们封存了装有血液样本的小瓶,并将其他现场物证一起带走。
接下来的四天,这个案件成为了媒体的焦点:辛普森被逮捕之前的事情被添油加醋,还有洛杉矶高速公路上著名的追车慢镜头。很明显,审讯将吸引新闻界极大的兴趣

7个月后开庭,当时情形似乎对辛普森极为不利。他没有不在场证明,头发和纤维证据将他和凶案现场的帽子联系起来。DNA分析表明辛普森卧房中一只袜子上的血是妮可尔的,而车上的血和右手手套上沾的血来自辛普森和两名受害人。就如地方检查官所说“那串血滴从本迪一直到他自己的福特野马车里面,然后到他在罗金厄母路的佳丽,这是对他罪行的最好证明。”

然而,辛普森雇佣了最好的律师队伍。从一开始,他们就竭力地描述一种生动的场景,用来证明一个白人种族注意侦探企图陷害一名无辜的优秀的黑人被告。陪审团听到一个录音中马克警探用了41次“黑鬼”这个词,这损害了物证的说服力。另外,辩方还宣称警探们有方法和机会来陷害辛普森。

在辛普森血液样本被保存作为物证的时候,有四分之一茶勺的血液消失了。辩方提出警探们有充分时间在现场周围用他的血液进行图擦。更糟的是,有些现场样本受到污染。辩方认为手套有可能是人为放进去的—而且大小并不适合辛普森。最后,搜查录象带也没有使控方占得辩方什么先机,它表现了警方的工作程序上的一些失误,给了辩方可乘之机。

然而,控方可以对他们此案中的很多不足之处进行解释:比如,血液中天然含有微量的EDTA。但是陪审团在新闻焦聚下进行了9个月的审讯,疲惫不堪,而且大量的专家证词使他们感到困惑,最后没有相信控方。他们只用了6个小时就裁定辛普森谋杀罪名不成立。

在这个案件中,曾经大红大紫的体育明星辛普森并不是唯一受到指控的人,警方的侦查程序和物证处理也受到了质疑和指控。

物证袋:辩方称刑事技术人员在处理辛普森血液样本和包装现场物证(现场发现的手套)时没有更换手套,因此辛普森的血液可能污染了手套

“太紧了”:辛普森在戴上关键物证(现场血手套)时有些困难,控方宣称是手套缩水,但是陪审团相信了辩方提出的“疑罪从无”原则

现场:警方的某些工作程序中的失误破坏了控方的诉讼。巡警用妮可尔家的电话报告谋杀案,可能毁掉了指纹证据。当警探到达的时候,其中一人用毛毯盖住了妮可尔的尸体,以免新闻人员拍摄。但这可能破坏了尸体身上的纤维物证。一张现场照片显示一名侦查员指向沾血的皮手套,表明他没有经过基本的预先防备,如穿上消毒的工作服和手套。警方的录象带中包括了更多的错误,比如展示了一名初级警探将血液药签掉在地上,并用脏手擦镊子。警探们还错过了妮可尔门上的血迹,直到三个星期后才去提取。
参考资料:《犯罪现场调查》〈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